2021年12月31日前
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成立登記的基金會
注意了
2021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
開始啦
具體年檢詳情↓↓↓
總體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成立登記的基金會,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其中,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程序和時間安排
2021年度基金會年檢年報工作將采用我省自建系統進行填報和在線辦理,不再通過民政部年檢系統操作。
? 基金會自查階段?;饡φ沼嘘P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服務→按部門→省民政廳→基金會年度檢查”進行在線填報。按照填寫說明完成《年度工作報告書》?;饡W上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并提交系統后,由省民政廳進行網上初審,初審通過后,基金會應當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監事簽字并加蓋基金會印章?;饡J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 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階段?;饡?021年6月30日前,將年檢(報)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其中,需年檢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其年檢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年檢初審結論。
?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階段?;饡?021年7月31日前將經業務主管單位簽章的年檢(報)材料報送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對參檢的基金會作出年檢結論,加蓋年檢印章。
省民政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基金會和直接登記的省級基金會,年檢(報)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直接報送我廳審核。
報送材料
?? 《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書》(2021年度);
?? 2021年度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 《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項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記的基金會一式二份)。無正當理由延遲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參加年檢年報處理。
注
列入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檢查對象的基金會(具體名單見附件),由我廳統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我廳承擔,不需提供第(二)項材料。
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非公募基金會,不需提供第(二)項材料。
其他說明
(一)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廳將結合 “雙隨機”工作,對部分基金會開展抽查、專項檢查活動。對基金會業務活動、內部治理、信息公開、專項基金、對外投資等方面進行檢查。在抽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責令基金會進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要依法處罰。對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在實施年度檢查時,可以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
(三)年檢年報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各基金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請各基金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各方面的工作情況,如實填寫《基金會2021年度工作報告》,并按時報送材料。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5日內補正。對逾期不按要求報送材料、不參加年度檢查的基金會,以及基金會在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中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
(四)基金會年檢年報結論將在浙江省民政廳官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聯系方式
網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
0571—81050495
省級基金會年度檢查(報告)聯系單位:
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聯系人:
陶欣 0571—81050580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區保俶路32號三號樓205室
附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檢查對象名單
原標題:《@基金會 2021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開始啦~》